中广网北京7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6日)中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再审程序。此前李昌奎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已经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次再审程序的启动,如何判决更是成了社会乃至法律界的焦点。
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28岁男子李昌奎,暗恋同村18岁姑娘王家飞,2009年春节,李昌奎曾到王家提亲遭拒。提亲失败,李昌奎心怀恨意。同年5月14日,李家与王家因琐事发生打架,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赶回老家。5月16日,李昌奎将王家飞强奸并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也遭其残忍杀害,并用绳子将王家姐弟俩脖子勒到了一起,随后逃离现场。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在出逃4天后逃至四川省普格县时,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被处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关押在巧家县看守所。昭通市中级法院以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3万元。但是,云南省高级法院以李昌奎自首、积极赔偿为由改判其死缓。
通常什么样的案件会进入再审程序,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在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表示,再审程序的启动,等于事实上认定了此前的判决“确有错误”:
洪道德:根据我国刑诉法第204条的规定上,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是不需要重新进行审理的,法律是给出了具体的理由的,那人民法院也有权提起再审程序,他提起再审程序法律给出来的理由就是4个字,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一方面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另外一个方面对于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是能够提起再审的,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讲,云南省高级法院对这个案子重新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