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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规定集体留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市场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8日08:1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嘉麟)昨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顺德区规范集体留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近5000字的解读文件。据该解读文件称: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顺德区集体留用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制度正式建立,将集体留用地纳入建设用地市场管理。

  ?目的:严防以“合法外衣”侵害农民利益

  据了解,顺德区集体经济组织对于留用地处置一般采取自行开发建设并出租物业获取长期收益或转让留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一次性收益两种处置方式。解读文件称:“从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来看,第一种方式是对农民最为有利并且也是政府实施征地留用地政策的初衷,但随着近几年地价高涨,留用地使用权转让获取的眼前收益巨大,导致部分集体经济组织越来越多采用转让留用地使用权获得一次性收益的方式处置留用地,甚至出现一些机构、社会人士先行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以固定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留用地(或冠以合作开发等名义)待留用地公开交易转让后攫取收购价外溢价收益的情况。”

  据知情人士介绍,因为留用地的交易必须以招拍挂的形式进行,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其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但事实上却存在某些黑势力可以影响或控制到某个股份社,他们在留用地公开交易前采用暗地里签订协议的方式先协商好固定价格,约定若交易价低于该价由其补齐,反之则由其收益,而事实上这个协议价基本都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而且“顺德区历年征地留用尚未开发处置的留用地量大面广,严格规范集体留用地管理势在必行。”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人称。

  ?处置:纳入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供地计划指标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顺德全部“留用地处置须纳入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供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统一管理,凡未获取供地计划指标的留用地一律不得处置。”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局将会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取得留用地的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订、定期修订和公布全区留用地处置进度计划,并按计划将留用地纳入相应年份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供地计划指标实行统一管理。纳入区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且已经规划部门核发了规划条件的留用地方可处置。”

  而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取得留用地建设用地批文后1年内,向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且以被征地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进行登记,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

  ?交易:参考一级市场公开交易出让确定处置底价

  随着近几年城市的扩张、地价的急剧上涨,部分地区基准地价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如果继续以基准地价或在其基础上稍微上浮的价格确定留用地底价,则容易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再加之广大农民群众普遍不清楚基准地价与市场价格的差异,更易出现集体经济组织不规范操作和不正当交易。

  据介绍,一直以来顺德区的集体留用地以合作开发、转让方式处置时,处置底价只要不低于基准地价的,则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确定即可,这导致出现几例按照基准地价(或较基准地价稍微上浮)转让留用地的案例。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指出,以合作开发、货币化处置中的转让方式处置集体留用地时,须参考一级市场公开交易出让确定处置底价,即底价不得低于中介机构评估价和基准地价评估价中价高者。

  对于顺德农民普遍关注的“中介机构评估价”如何产生的问题,《办法》规定:“中介机构评估价由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采用摇珠方式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处罚:构成犯罪者追究刑事责任

  《暂行办法》确定,相关部门联合对留用地处置进行监管,其中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留用地的管理。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留用地处置及收益的使用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督。

  《办法》还特别规定,以合作开发、货币化处置中的转让方式处置留用地的,须委托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按照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留用地公开交易的审批权限参照一级土地市场公开交易方式按土地面积分级设定:用地面积小于(含)50亩的,由区土地公开交易协调组批准;用地面积大于50亩小于(含)100亩的,经土地公开交易协调组审核后报区长办公会议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00亩的,经土地公开交易协调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批准。”

  而在处罚方面,《办法》明确表示不得“披合法外衣”侵害农民利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他形式与他人(含法人、自然人)签订的、以合法形式作掩盖由他人获取溢价收益的、侵害村(居)民合法利益的协议,一经发现,不得进行公开交易;所签协议经法定程序确认无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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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留用地?

  集体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用)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留用地的使用权及其收益全部归该村(社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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