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钱花了房没见着 岳母:这笔钱不是购房款
买婚房起纷争亲家对簿公堂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曹蕾)给了钱后亲家却迟迟不买房,乔先生一气之下将亲家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委托关系,返还购房款。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退钱。
乔先生诉称,他与亲家张女士达成协议,约定双方孩子结婚买房问题由男方出钱女方负责购买。从2002年开始,他先后往存折中存入14万元,并将存折和密码交给张女士保管。2004年儿子结婚后,他多次催促张女士抓紧办理买房事宜,但张女士一直推托,2009年下半年,他要求张女士返还14万购房款遭到拒绝,后发现存折中的钱已经被全部提走。
张女士辩称,女婿乔刚(化名)结婚时尚在当兵,其间休探亲假回来一直在女方家居住,2006年转业回来将户口落在女方家中,在女方家吃住4年多,自己还倒贴了3万多养老钱。且协议上写得很清楚,原告给的这14万不是购房款,而是保证金,其中3.7万原告自己取走了,其余的钱小两口用来购买了结婚用品、支付生活开销,原告没有理由索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乔先生与被告张女士签订的协议书,并无乔先生委托张女士买房之明确约定,乔先生将其名下存折和密码交给张女士后,张女士自行取款两万元,又给其女儿冯女士分两次取款共计8万元,现乔先生要求张女士返还,法院应予支持,但应扣除给付女方买结婚用品的2万元和见面礼金2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判决被告张女士返还原告乔先生存款7.7万余元。
目前,张女士已经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