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犬出门须带证,医院、学校等六大类场所禁止携犬进入,不得私自掩埋犬只尸体……昨日,《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修订草案)》提请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审议,结合西安市实际,对养犬登记、养犬强制免疫、养犬行为规范、犬类经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讨论审议。
重点限养区范围扩大
西安市农村为一般限养区,其他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对重点限养区范围进行扩大。其中明确,农村是指不同于本市城市建成区,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包括各种农场、林场、园艺和蔬菜生产区。风景名胜游览区和远离城市建成区的企事业单位列入重点限养区。
另外,临潼区、阎良区及市辖县重点限制养犬区和一般限制养犬区的划定由其人民政府确定。
个人申请养犬需具备三个条件
个人申请养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的居所三项,才可登记养犬,且每户限养一只,超数量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罚50-200元。
个人在申请养犬登记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所的证明、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等相关证明,登记完成后每年需审验养犬登记证。
二环以内不得开展犬类展览
单位因侦查、巡逻、科研、医疗实验工作、专业表演团体演出、动物园观赏等合理用途,需要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具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犬笼、犬舍围墙等防护设施,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等条件。
同时,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应当具有专门场所;从事犬类养殖、医疗经营活动的,需取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防疫许可、经工商登记注册后,向公安机关备案。在西安市二环路以内,禁止开展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活动。
带犬出门须持证
个人和单位携犬出户作出要求,除了以上细则,同时要求养犬人随身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将犬装入犬笼、大袋,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犬绳不得超过两米。
未带《养犬登记证》出门,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如果犬只污染了市容环境卫生,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污物,每只犬可并处50元罚款。
六大类场所禁止带犬进入
六类场所禁止携犬进入。包括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候车室和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一类道路,及其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乱扔犬尸体个人最高罚200元
“犬只死亡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修正草案规定,对于乱扔犬只尸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赵蕾 实习生 杨培君 费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