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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生命成为实名举报的最后线索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9日09:59  生活新报

  知名时评人/邓海建

  公权当履行好卫士之职,不让反腐反成烈士。就此而言,朱国瑜之伤,是甩在法治反腐脸上的一记耳光——疼并嚣张着。

  7月16日晚,广东茂名留遗书维权公务员朱国瑜被3名年轻人砍伤,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有人称其为“腐败曝光者”。

  遗书维权,本是法治社会的丑闻,却越来越有一语成籖的意味。要不是朱国瑜善于借助网络平台发声,小小举报何以演绎成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又何以“迅即对此作出批示”并“依规作了处理”?当朱国瑜将茂名官场之怪现状抽丝剥茧在公众眼皮底下的时候,这种悲怆终于坐实在相关“幕后人”的打击报复里。

  朱国瑜的境遇像一面镜子,清晰而尖刻地映照出实名举报的风险。实名举报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也是符合中国国情、政情的重要监督制度,《宪法》第二十七条就此作了明确规定。遗憾的是,殊为难得的实名举报不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奖赏,反会遭遇打击报复。

  犹记得2010年6月18日《法制日报》的一则新闻中引用了“70%举报人遭受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之言。尽管这一数据来源可疑,但一石激起千层浪,民众多是“心有戚戚焉”,弄得最高检立马出来澄清,引用数据表示:2007年至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首次举报48万余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为27万多件,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的确也有,但每年的统计大概不超过200件。权威说法自然有权威说法的道理,但公众的逻辑恐怕更在于:对举报者而言,遭受打击报复就是百分之百的噩梦。

  反腐领域的一些怪现象,早已累积起一桩桩“醒世恒言”:比如这些年公共事件里的贪腐案件,不是“花边反腐”、就是“误打误撞”,周久耕的香烟、韩峰的日记……光怪陆离的细节里,连公开骂骂贪官都动辄得咎,举报、实名举报之威更难以彰显。

  我们常说,反腐不仅仅是国家的事,也是公民的事。但这话有个最基本的前提:公权当履行好卫士之职,不让反腐反成烈士。就此而言,朱国瑜之伤,是甩在法治反腐脸上的一记耳光——疼并嚣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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