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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溃坝案:6高管受审 认定情节特别恶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0日01:30  金羊网-新快报

  

紫金矿业溃坝案:6高管受审认定情节特别恶劣
■昨天上午,信宜紫金矿业总经理王辉等6名公司高管受审。 通讯员供图

  6人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被追责,全部当庭认罪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实习生 徐丽萍 通讯员 林劲标 李迪 报道 轰动一时的紫金矿业溃坝案又有进展。继5名受害人家属向信宜紫金矿业公司等7名被告索赔近300万元后,昨天上午,信宜紫金矿业总经理王辉、副总经理陈喜有等6名公司高管因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在信宜市法院公开受审。

  管理不规范是直接原因

  据指控,去年9月21日,信宜市钱排镇受台风“凡亚比”影响引发强降雨。暴雨中,信宜紫金矿业公司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致使该镇达垌、双合两村死亡22人,多处设施被毁,全镇财产损失达6.56亿多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9·21”溃坝事件调查处理组邀请省内外5位专家成立专家调查组,对溃坝原因进行了调查。其分析认为超设计标准强降雨是该起溃坝事故发生的诱因,排水井施工过程中擅自抬高进水口标高、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洪水漫顶、尾矿库溃坝的直接原因。

  另外尾矿库设计方面也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其中,认定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行管理不规范是溃坝的直接原因之一。

  公诉认为情节特别恶劣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王辉、陈喜有等6人在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使用未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看坝工管理尾矿库坝;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演练。

  尾矿库在汛期或台风来临前,没有按规定全部打开排水井进水口的挡板,把水位降到最低,严重影响初期调洪能力,造成超蓄而降低尾矿库防洪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王辉、陈喜有等6名被告人在组织、指挥或管理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中,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涉案6人被控责任

  公司总经理王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陈喜有:对分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总经理助理邓炳焜:对分管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环保部经理王建华:对分管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

  保障部经理蔡剑平: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

  环保车间副主任赵国辉:对分管范围内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直接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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