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陆阳阳实习生张婉韵)近日,成都市民胡军的离婚官司判下来了。他得到了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他获得了近4万元的赔偿;坏消息是这笔赔偿是因为他养育7年的儿子,确实不是他亲生。
2000年,李萍与胡军在各自离婚后,相识并相爱。谈了两年恋爱后,两人决定再婚。刚开始两人感情还算不错。2004年,李萍生了一个儿子,为此,胡军高兴了许久。
但因为李萍没有工作,胡军也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所以两人总是靠出租共住房的一间单间来维持生计。在现实的生活压力面前,两人感情开始不和,经常争吵。2010年5月大吵一架后,胡军从家里搬出。
李萍认为丈夫对家庭不负责任,也不再为家庭提供生活开支,于是到青羊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儿子,丈夫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7万余元,平分夫妻共同财产。
胡军同意离婚,但因为周围人一直说儿子不像自己,他提出了做亲子鉴定的要求。他表示,如儿子是自己亲生的,他愿意支付抚养费。如果不是,则要求李萍一次性赔偿自己支付的生活费18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亲子鉴定结果,证明儿子的确非胡军亲生。
审理后,青羊区法院认为,李萍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的法律规定,侵害了胡军的人格利益,对其造成了精神痛苦,李萍给予胡军一定的精神抚慰是必要的。因此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平分家具家电;驳回了李萍要求胡军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并判李萍赔偿胡军为儿子支付的抚养费272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