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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过亿的副市长是怎样炼成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0日10:08  都市快报

  (上接B01版)

  姜人杰:土地寻租 儿子开公司“洗钱”

  多次以经济压力大为由索贿

  许迈永多次对房地产商表示,自己收入不高,两个弟弟是盲人,儿子在国外读书,经济压力大,想买点房子搞投资,有求于许迈永的房地产商对他的心思自然心知肚明。

  在西湖区的公元大厦,许迈永就曾借帮助房地产开发商,解决项目用地拆迁事项,用他人名义,以低于市场价321万余元的价格购得房屋一套。

  据指控,利用手中权力,低价购房获利是许迈永的常用手段。“以明显低于市场价650.6462万元购买房屋八套。”

  除低价购买外,许迈永的另一个购房手段堪称“空手套白狼”。

  2004年,许迈永向浙江海陆集团董事长许飞跃提出想买个商铺,随即以妻子的名义买下杭州市中心一间价值320万元的商铺,许飞跃付了钱后就把钥匙交给了许迈永的妻子,让她收取房租,从2004年到2009年许迈永落马,5年时间许迈永共收取房租150余万元。

  25岁走上仕途24年后官至正厅

  1959年2月,许迈永出生在萧山戴村,有弟兄三人,父亲是一位盲人。

  不幸的是,许家的三个孩子,除了老大许迈永外,两个弟弟也都是盲人,现在许迈永的一个弟弟还在村里生活,另外一个弟弟从盲校毕业后,在萧山区残联做推拿。

  村民说,许迈永的父亲虽是盲人,但当年却是萧山有名的算命先生,人称“许半仙”,方圆几十里内,慕名找他算卦的络绎不绝,甚至要排很长的队,许家也因此积累了丰富的钱财,在当地算得上数一数二的人家。

  身为老大的许迈永,不但视力正常,还天资聪慧,1975年考入萧山湘湖师范大专班,毕业后分配到萧山县城的一家中学当物理老师。

  1984年,在学校正准备提拔许迈永做副校长时,恰赶上当时的干部年轻化浪潮,县城所在地城厢镇拟招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镇长,时年25岁的许迈永刚好符合条件,就此走上仕途,并且一路顺风顺水,直到24年后官至正厅级的杭州市副市长。

  2009年4月,许迈永在家中被纪委调查组带走,自此,这位疯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生活极度腐化堕落的前副市长宣告坠落。

  2011年5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许迈永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许迈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6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了宁波市中级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

  2004年7月7日,在苏州举行的世界遗产大会结束之后不久,苏州公众就再也没有听到副市长姜人杰的声音,也没有见到他在电视上公开露面了。

  4年多后的2008年10月22日,南京市检察院首次向外披露,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逾一亿多元人民币。

  和许迈永一样,分管城建、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的落马,同样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

  那么姜人杰究竟是通过什么手段攫取如此巨大的财富,他的腐败之路又留给了我们哪些警示呢?

  姜人杰没有直接把贿赂收进腰包,而是让行贿人帮其成立一个公司,再让其儿子来实际控制这家公司。这种隐蔽的“新型贿赂”,并不符定传统的“受贿罪”定义。此案最后报到了高层,中纪委、最高检与最高法院出台了有关“新型贿赂”的规定与司法解释。七年之后,姜人杰案才锤定音落。

  上任第一年单笔受贿8250万元

  姜人杰2001年开始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姜人杰上任后,以大手笔拉开了苏州市政升级的序幕,他的勤勉能干也给当地市民留下了深刻印象,然而这样的风光表象下,姜人杰还有着不为人知的一面。

  2001年,正是土地市场改革的前夜,作为分管领导,姜人杰敏锐地发现了土地交易中暗藏的巨大商机。

  据指控,在2001年底,姜人杰接受苏州市正基房产公司总经理顾文彬的请托,使顾文彬保留下本应该由政府收回的地块。

  同时,在姜人杰的运作下,顾文彬置换到另一块同等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出让,净赚1.7亿元。

  在1.7亿元的巨款到账后,顾文彬并不敢忘记姜人杰的恩情,将其中8250万元分给姜人杰。

  成立公司洗钱

  2003年12月,一家名为仁和泓业的投资公司在上海成立,股东为顾文彬和他的一个亲戚,而实际上拥有公司财政管理权的还有一个人,他就是姜人杰年仅24岁的儿子姜荑。

  用顾文彬送的钱成立一家公司,然后再找机会把钱抽走,这就是姜人杰想到的办法。而事实上,据办案人员查明,姜荑早在大学毕业没多久就拥有一家名为苏州福海拍卖行的公司,公司的法人是姜荑的未婚妻龚某。

  而开公司的钱则来自,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锋的1000万元借款,事后法院认定这笔钱是陈锋挪用的公款。2005年,陈锋因受贿和挪用公款被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以借钱的名义要钱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于姜人杰另一笔2200万元受贿的指控,则与地产商陈欣有关。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经姜人杰介绍,苏州华业百福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陈欣,与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政府签订了456亩土地填土平整协议。

  2002年,陈欣将当时还是一片鱼塘的土地填埋好后,以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名义,以每亩近百万元的价格拍卖。

  作为补偿,陈欣拿到了9000万元的填土工程款,刨去收购鱼塘和填土成本,陈欣净得几千万元的利润。

  就在陈欣拿到钱之后没多久,姜人杰的儿子姜荑找上门来向他借钱,金额是2200万元。面对这个身份特殊的借款人,陈欣没有拒绝。随后,姜荑用这笔借款,成立了福泓投资公司。

  陈欣在接受检察人员审讯的时候,讲述了他“借钱”给姜荑的心态:“姜荑是以借钱的名义来要钱的,这些钱我是不会再向他要回的,他也不会还给我。”

  而他“借钱”给姜荑的目的有两点:第一,陈欣的填土费还未全部收到,他害怕姜人杰从中设置障碍,无法拿到余款;第二,他还打算继续“搞项目”,不愿意得罪姜人杰,怕他以后“不配合”。

  假立公司收受贿款

  尽管在2003年年底到2004年年初的这段时间,姜荑以转让公司的方式,转移掉了欠下陈欣的部分债务,但是检察机关认为,姜荑所谓的成立投资公司只是一个幌子,目的是以假立公司的形式,替姜人杰收受贿款,因为这2200万元的巨额借款,也成了姜人杰受贿案中的一笔重要贿金。

  除了以上两笔巨款,法院认定姜人杰另一笔400万元贿金,则是来自苏州易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辉。

  与前述两个故事不同,李辉所求之事涉及的正是姜人杰主管的领域,为了顺利取得土地开发权,李辉通过中间人找到姜人杰,并送给姜荑400万元。

  许多受贿行为由儿子出面完成

  2004年姜人杰案发,此案经江苏省纪委侦办后,移交司法部门。与以往的贪污受贿犯罪不同,姜人杰的许多受贿行为都是由儿子姜荑出面完成,并通过开公司的方式转移资金,但形式的复杂隐蔽,并未影响检察机关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

  2006年,法院就开始对姜人杰案进行审理。南京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经过缜密细致地审查,于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被告人姜人杰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四家房产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贿赂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2008年4月,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011年3月31日,姜人杰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江苏省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据新华社、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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