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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转贴一篇报道遭警察跨省“沟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02:57  现代快报

  

网友转贴一篇报道遭警察跨省“沟通”
江西贵溪警察在宁波发帖人工作的店里沟通时的监控录像截屏

  宁波的刘先生这几天很不解:前些日子自己通过网络论坛转发帖子,发了一条报道,内容涉及到江西贵溪市警方,没想到几天后,贵溪警方就派人过来调查这个事情。

  刘先生说,报道是网上转载的见报稿,就算失实,也应先找报道此事的媒体,而且对于这个事,“他们的执行力,实在是比较惊人的”。

  贵溪公安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他们确实派了警察赶到浙江宁波,与发帖人沟通此事,但发帖人坚持己见,沟通无果。

  事由:转载报道帮人讨说法

  7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宁波海曙区刘先生工作的店里。他对记者说,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一则报道,凑巧的是,报道涉及的一个受害人,是江西贵溪人,也是他店里同事的一个朋友。

  记者看到,报道刊登在7月6日的《今日信息报》A2版,肩题为《私宅被打砸抢封,粮食被抢光,地方政府公安“袖手旁观”》,主题为《身怀六甲的女人和两个未成年女儿何时能回到自己的家》,作者署名:齐啸。报道的主要内容是,江西贵溪一户人家遭打砸抢,造成一死两伤,当地警方知道此事却没制止,时隔5个月,打砸人员依然逍遥法外。

  刘先生说,他在7月13日,偶然看到了这份报纸,再仔细一看,被打砸的人家,其女主人胡丽华,就是他店里同事的一个朋友。刊登的事情,发生在今年春节期间。

  于是,刘先生以“黑还是白”为网名,把报道转发到一些网络论坛上,希望能有更多人知道此事,为他同事的朋友讨个说法。

  结果:警方跨省找上门

  刘先生没想到,7月15日,江西贵溪警方就找上门来了。“那时我正在上班,突然看到几个人进来,其中一人穿警服,其他人穿便装。其中一人说,要来抓杀人犯。”刘先生对记者说。

  那几个人向刘先生出示了警官证,刘先生这才知道,他们是贵溪市公安局的,而那位穿警服的,是宁波白云派出所的,带他们过来的。“随后,他们又说是找发帖子的人,我就拿出报纸跟他们说,是不是这个内容?这是报纸发过的,我只是转载而已。”

  警方告诉刘先生,这个稿子是失实的。但刘先生认为,他只是转载,如果要删掉,必须要先看到相关媒体的声明或更正。

  后来,警方还让刘先生做了一个笔录,让他保证,今后不再转发这个帖子。而13日的帖子被要求删除。

  记者看到了当时警方来找刘先生时店里的监控录像,发现整个过程有半个多小时,有几段可以看出,贵溪警方情绪有点激动,其中一个镜头是:用手指着刘先生。

  质疑:为何声称是查杀人犯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7月15日确实有贵溪警方找到他们,说是来沟通帖子的事,他们派了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贵溪警方找到了当事人。

  那么,贵溪警方是如何解释这场跨省“沟通”的呢?记者颇费周折,终于找到贵溪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凯涛的手机号。

  汪凯涛对记者说,他就是负责报道上所说案子的领导,他们发现,刘先生发的那个帖子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所以,特意派民警去宁波与他沟通一下,但对方继续坚持他的意见,所以沟通不是很成功。

  那么,他们怎么知道这个帖子是谁发的呢?汪凯涛回答:“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很容易就可查到发帖人所有信息。”记者问汪凯涛,为什么称查杀人犯?汪凯涛说,因这个案子与凶杀案有关,可能刘先生也有点误解。

  记者又联系到了《今日信息报》原稿作者齐啸。齐啸说,他对此事是进行细致采访的,对稿子的真实性负责。

  律师:转载报道不违法

  宁波一名律师对记者说,网友转载报纸上的文章或者报道并不违法,退一步讲,即使公民(网友也是公民的一分子)在转载相关内容时对国家机关进行了批评,也并不违法。

  这名律师指出,国家很多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如果江西警察找到网友后,不是进行解释,而是采取不正当手段,那么,警察的行为无疑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作为警察所属的公安机关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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