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公告,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集苏州市2012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根据公告要求,建议的立法项目要体现地方特色、注意地方立法权限等。立法建议请于8月20日前采取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信地址为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传真):0512-68615448;电子邮件:szfgc@163.com。
注意事项一:建议的立法项目要体现地方特色。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紧扣苏州市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突出创新引导,重点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民生福利、建设生态城市等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创制性立法建议。
注意事项二:建议的立法项目要注意地方立法权限。立法建议项目应属于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无权立法。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执法不严产生的具体问题,不属于立法的调整范围,应当通过完善执法体制、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来解决。
注意事项三:建议的立法项目要具体明确。提出立法建议时,请写明立法依据、理由、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具有创制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内容,并注明是人大地方性法规项目还是政府规章项目。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立法文本建议稿。为便于联系,请写明建议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