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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教师骑车被撞残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03: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舞蹈教师古女士在骑车时被小客车撞伤并导致右腿十级伤残,经认定小客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古女士起诉要求小客车司机及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共21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和司机共赔偿11万余元。

  据了解,53岁的古女士曾在全国性舞蹈比赛中获奖。古女士称,去年2月28日傍晚,她在海淀区玉渊潭南路万寿宾馆北门附近骑自行车被赵先生驾驶小客车撞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赵先生负全部责任。因为致残后将影响自己的舞蹈事业,她索赔21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古女士11万余元,小客车司机赔偿古女士1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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