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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地名限期改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03:55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刘向燔)昨日,记者从石市区划地名办公室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石家庄市区划地名办公室将依据《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对石市城区开展地名执法检查,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相应处罚。

  据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命名、更改地名的;(二)涉外协定、文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报刊、书籍、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街巷标志、建筑物标志、居民区标志、门户楼院牌、景点指示标志、交通导向标志、公共交通站牌;商标、牌匾、广告、合同、证件、印信等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三)不按规定书写、拼写、译写地名的;(四)不按规定将建筑物名称备案的;(五)不按规定设置、维护地名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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