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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败露后,公司要求他尽快归还挪用的资金,徐某也主动离开了公司。
由于一时无力偿还这笔钱,徐某将他个人及家庭成员共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的所有权抵押给公司。
他还写下了承诺书和检讨书,承诺3个月内未偿还所有款项,则抵押的财产由公司处置。
可后来除了退还1万元外,徐某迟迟未能归还剩余款项。而他抵押给公司的财产也远远不够清还所欠的公司资金。
眼看一年多过去了,钱迟迟未还。今年5月23日,这家建筑公司只好向诸暨警方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6月,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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