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方镇彬)7月14日22时30分许,一歹徒从虎门镇人民中路新大新酒店左侧电话亭附近窜出,抢劫一位戴着金项链的孕妇。闻声而来的5名市民果断出手相助,其中一人被歹徒刺中一刀,伤势不轻。但是,这名当事者只留下一个电话号码就离开了现场,而当伤者家属拨打该号时,发现竟是空号(详见18日东莞观察AⅡ02版)。
昨天下午,记者探访伤者韦某了解到,目前他还在太平医院打吊针,尽管有些发烧,但生命体征平稳。然而,让英雄以及广大市民感到遗憾的是,当事人仍然没有向警方报案,协助侦破。
韦某告诉记者,他的家境并不好,医药费是他叔叔帮忙垫付的。
韦某说:“现在就是想被我救的人,能站出来讲几句话,哪怕几分钟都行……,伤好后我还会回到以前的店里继续打工,继续留在虎门,下次遇到抢劫,还会继续帮别人。”说到这里,韦某无语哽咽。
昨天下午,记者从虎门镇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见义勇为认定情况要根据实际,按照程序逐一进行。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中。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介绍了见义勇为抚恤金发放事宜,被评为见义勇为的群众,之所以会延后发放相关证书、抚恤金等奖励,是因为在评定见义勇为标准时,有一项受伤程度的评定。对于伤势不稳定的见义勇为者,要等待其伤情稳定才能认定。
广东海联泰达律师事务所吴永斌表示,事件发生时,周围群众、摄像监控都可以作为见义勇为事实存在的证据。
吴永斌认为,因为当事人留下空号离开,抛开证据不讲,应该给见义勇为者道德和良心上的安慰,应该提倡社会良好风尚,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应该宜宽不宜严。过分强调各种手续、证明材料,对见义勇为实施者认定、救助等方面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当事人,吴还认为,事主在个人经济承受范围内,应给予见义勇为者适当的补偿,这种补偿不是法定义务,而是从别人为了你的安全,冒着生命危险相救这个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