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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处罚,货运公司状告交通运输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1日10:27  南方日报

  

不服处罚,货运公司状告交通运输局

  上月,交警部门宣布,车辆年审、入户、过户均不再与年票挂钩。

  南方日报记者 苏仕日 摄

  年票制官司“第二波”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书龙刘进)继状告东莞市交警支队之后,东莞飞驰货运公司又将市交通运输局告上了法庭。交通运输局对飞驰公司未缴年票费的车辆处以罚款,但该公司负责人蒋明亮(化名)认为处罚并无法律依据。日前,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飞驰公司的货车已有多年未缴年票费,5月20日,蒋明亮收到了一封由交通运输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认为,飞驰公司逃缴了机动车的公路通行费4000元,该事实有征收部门提供的欠费资料为证,根据相关法规,飞驰公司被处以4000元的罚款。

  此后两日,蒋明亮前后收到10封处罚决定书,罚款总额近5万元。

  蒋明亮认为,交通运输局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

  蒋明亮说,依据相关法规,收费公路在技术等级和规模上有具体标准,但东莞对于符合收费公路标准的公路并未公示,他因此可以认为东莞没有收费公路。

  目前,东莞的收费公路主要有莞龙路、莞长路、莞惠路、东深公路等市内主干路,但对于东莞究竟有哪些收费公路和收费路段,相关部门并无明确的说明。此外,莞龙路和莞长路均在1991年设立收费站,已超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最长15年的收费年限。

  蒋明亮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理实施细则》第48条的规定,只有车辆通过了收费公路时才需要缴纳通行费,但是交通运输局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飞驰公司的货车在某时某地经过了收费公路。

  此前,因公司车辆未缴年票费而在年审时遭拒,飞驰公司曾将东莞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但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诉讼。上月,交警部门正式宣布,车辆年审、入户、过户均不再与年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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