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遭辱 挥刀砍死丈夫案”追踪
生活新报 记者 周婷婷
认定杀夫女袁某因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禄劝县人民法院对袁某作出减轻处罚。昨日上午,禄劝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县看守所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袁某被当庭释放。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袁某在丈夫强行对女儿进行性侵犯过程中,用菜刀向丈夫头部砍了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仍继续行凶,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袁某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但明显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根据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防卫过当,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袁某及其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赵兴祥、尹朝德律师认为属于正当防卫,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某因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