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政府性债务3745.45亿元
本报讯(记者陈斯李洁 周超)截至2010年末,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745.45亿元。在全部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170.83亿元,占84.65%。市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债务规模是可控的。
今天上午,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北京市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北京市审计局局长李颖津介绍,在审计署统一组织下,对本市1997年至2010年政府性债务开展了审计,审计涉及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和41个政府融资平台。审计重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政府可能承担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
审计部门提出上述问题后,市政府已经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有关部门、单位针对各自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标准,加强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解决存在的问题。
●审计结果
截至2010年末,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745.45亿元。全部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170.83亿元,占84.65%;政府担保债务279.02亿元;其他债务295.6亿元。
截至2010年末,与全市综合财力相比,本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1.71%,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审计工作方案,处于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