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赛锐涉嫌故意杀人罪。
昭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吴倩的父母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赔偿,希望法院判处赛锐死刑。赛锐及其辩护人则辩称,赛锐与吴倩因感情问题起纠纷,且赛锐本人有自首情节,希望法院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赛锐虽在被追捕过程中向警方投案,但他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应从轻处罚。自首情节成立,但从轻处罚的意见不成立。经审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发后,吴倩的父母没得到一分赔偿。“唯一能让人宽慰的理由是,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赛锐死刑。”但一审判决不久后,他们便听闻赛锐已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一次,我们去复印材料,无意中听说,赛锐那方竟然说没啥了不起,无非是死了个农村姑娘,花上那么点钱,没有摆不平的事,就是花再多的钱也要打通各个环节,让省高院改为死缓。再过两年活动一下就出来了。”张绍琼说。
张绍琼夫妇每天苦等,不想等来的是二审法院的改判。张绍琼说,去年5月,他们终于拿到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里提到,鉴于赛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此外,省高院还认为,本案系情感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对赛锐可酌情从轻处罚。赛锐属应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所以,省高院认定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偏重。所以,省高院撤销原判量刑部分,判处赛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