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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11名市民被骗180万元续 警方承认放走骗子失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2日06:34  东方今报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申子仲 记者 邱延波

  7月20日、7月21日,东方今报连续报道了新郑11名市民被骗180多万元,新郑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不仅不立案,用警车送走骗子,还以涉嫌非法拘禁为由,向受害群众施压。昨天,新郑市公安局称此案处理在程序上有失误,并表示目前正在全力抓捕王中敏和陆振华。昨日下午记者获悉,陆振华已经被抓获。

  【追踪】亲戚也成骗钱对象

  在新郑市受骗的11名群众中,大多都是把钱交给了新郑市人王中敏,王中敏再把钱交给陆振华。昨天上午,又有多名受骗者诉说自己的遭遇。

  受骗者王女士说,王中敏曾收取她18万元,承诺把王女士的妹妹安排到省技术监督局工作。等了几个月之后一直没有消息,王女士一家才知道王中敏根本办不了此事。

  当初,王女士一家将钱交给王中敏时,王中敏曾打过一个18万元的收条。后来,王中敏找陆振华办事时,陆振华打给王中敏的收条是14万元。也就是说,仅王女士一家,王中敏就从中收取了4万元的好处费。

  今年60岁的马改芳是王中敏的表姐。去年马改芳的父亲生病时,王中敏曾去探望,中间提到可以为马改芳的家人安排工作,于是,马改芳一家交给王中敏16万元。“给了这么多钱,连个条也没有写,谁能想到亲戚也骗人啊?”马改芳生气地说。【回应】公安局早已立案

  昨天上午10时许,东方今报记者再次到新郑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了解情况,但值班的派出所民警见记者采访,纷纷回避。无奈,记者只得前往新郑市公安局了解情况。

  该局法制科的一名女民警称,陆振华和王中敏均涉嫌诈骗,警方已经立案,而受害者一方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记者询问既然警方已经立案,新华路派出所为何又用警车送走嫌疑人?该女民警称,自己不知道新华路派出所放走嫌疑人的事,但按常理来说不应该放。

  新郑市公安局副局长陈红彬坦言,他是7月18日接触到此案。据他了解,早在7月8日,新郑观音寺派出所已经立案。7月19日,陈红彬还专门提出,这是一起典型的诈骗案,但没想到第二天凌晨,新华路派出所却把陆振华和王中敏放了。【进展】陆振华已被抓获

  “这中间,我们存在失误。”陈红彬坦承,第一点,7月8日,新郑市公安局观音寺派出所已经以诈骗案对此立案,但由于个别民警办案能力有限,片面认为陆振华只是“经手人”,未对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二点,由于新华路派出所与观音寺派出所存在信息沟通不畅,造成观音寺派出所办理诈骗,新华路派出所办理非法拘禁,各行其是。新华路派出所未能及时把陆振华和王中敏移交给观音寺派出所,而是以非正常渠道将骗子放走,“这一点,新郑警方会进一步调查落实”。

  第三点,新华路派出所也没有给受骗群众解释清楚,导致受害人产生误解。“今天上午,新郑警方刑侦人员和观音寺派出所民警已经到郑州,对陆振华实施抓捕。”陈副局长说,“新郑警方已纠正失误,还将进一步将此案办扎实。”

  昨天17时20分,陈红彬副局长致电东方今报记者称,犯罪嫌疑人陆振华已经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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