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 实习生/林祎慧)近日,《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征求市民意见。意见稿中对于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划管理细则、管线报建程序等内容做出了新的要求。
地下管线是建设于城市地下或架空的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输油、照明、公安交通、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种管线、综合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
综合管沟建设的新区建设中,40米以上属于城市主干道的道路,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布设主干管线的道路,鼓励采用综合管沟方式进行管线建设。
管线怎么铺?意见稿进行了综合规划。管线敷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公路的规划红线平行,走向顺直。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内和一级公路的快车道内,不得埋设地下管线(穿越除外)。在道路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东、以南,主要安排排水管、电力管线。在道路规划红线的中心线以西、以北,主要安排燃气管、给水管、通讯管线。为确保交通安全,便于日常检修,应避免在快车道下敷设地下管线。管径≥800毫米的给水管应敷设在人行道或者绿化带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将燃气管敷设在绿化带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范围包括规划宽度应不少于10米的城市道路上的各种规格和类别的管线及沿路建筑管线接入;雨水管、污水管管径应不少于300毫米等9项内容。抢修、抢险的管线工程可先行施工,但事后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在地下管线用地范围内,禁止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禁止损坏、占用、挪移地下管线构筑物和其它相关附属设施。禁止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质。其他擅自接驳地下管线和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等行为也属于禁止行为。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7月29日,市民可以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东莞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