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因李昌奎案而重新走入公众视线的故意杀人案。2008年,在云南昭通卫生学校上学的21岁女孩吴倩,被一名叫赛锐的男子刺了27刀不幸身亡。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赛锐死刑。随后,被告人赛锐提起上诉,云南省高院将此案改判为死缓。吴倩的父母对此近乎绝望,他们为此四处喊冤申诉。近期,随着李昌奎案准备再审,吴倩被害一案也渐渐走入公众视野。
求爱被拒,27刀刺死女生
2008年6月18日午后,吴倩课后随赛锐一起走进昭阳区钻石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厅,就再也没出来。
吴倩的母亲张绍琼说,此前吴倩谈了一个姓王的男朋友,偏偏赛锐也一直在追求吴倩。“事发当天,赛锐把吴倩约到咖啡厅,提出双方将此事作个了断。”让张绍琼夫妇没想到的是,赛锐为了赢得吴倩的欢心,竟然用刀相逼。“他问一句喜不喜欢,吴倩回答不喜欢,他就狠狠地刺下一刀。”张绍琼说,她通过事后的庭审得知,案发当天,女儿近乎双手抱头哀求。“但赛锐根本不管这些,他甚至骑到吴倩身上,连刺了27刀。”吴倩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最残忍的是,当凶手刺下二十几刀后,吴倩不仅喉管被割断,她的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在事发现场,鲜血溅满整个墙壁,惨不忍睹。”
事发一个月后,昭通卫生学校出具了一份全校师生呼吁依法严惩凶手的请愿书。
凶手上诉,高院改判死缓
2009年5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赛锐不服上诉后,同年11月9日,云南高院终审认为,赛锐有自首情节,且案件系“感情纠纷、矛盾激化而引发”,赛锐“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故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云南高院的这份判决书引起网友热议,网友“肖海峰”指出,二审判决书的第4页有“猫腻”:“被告人赛锐因发现女友与别的男子有不正常交往,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他认为,判决书上“既看不到认定因感情问题争执的证据,更看不到受害人有与别的男子有所谓‘不正常交往’的证据,何况,两人并无婚姻关系,谈何与他人不正常交往?”
二审判决书第5页称:“吴倩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确是本案诱因。”对此,“肖海峰”质疑:“判决书列明的证据里,只有赛锐的供述说到所谓‘不正常交往’,并无其他证据。难道高院仅凭被告一面之词就可以认定如此关键事实?”
“肖海峰”评论获得了不少网友的共鸣。网友“老赵”认为,即使是恋人,也不能以此作为凶犯开脱罪责的理由。
综合《都市时报》、《羊城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