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时评人/邓海建
今年6月9日至24日,武汉市遭遇5场特大暴雨袭击,中心城区交通几近瘫痪,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中共武汉市纪委7月21日发出通报,四名水务部门责任人遭到处分,其中市水务局副局长被免职。(本报昨日报道)
6月的武汉暴雨淹城,好在公共治理并未像天气一样“雨过”就“天晴”。警告、免职、降职、撤职,有人说,一场暴雨就冲掉了两顶“乌纱帽”,这样的问责确实“给力”。尽管暴雨给城市造成的伤害也许未必是水利局一家留下的隐患,但水利局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全国62%的城市发生过城市内涝,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看海”成了城市随时可能发生的“奇景”,公交扮演的“冲锋舟”也时时闪现在城市主干道上……每每涝灾发生,公共舆论呈现的基本是“奋勇救人”、“应急有方”的诡异场景,于是大大小小的涝灾都成了“不可抗力”的天灾。但事实上,有些城市“一年一遇”的排涝防汛水平,却又扎扎实实刺痛了民众的心。
问责不仅是个大快人心的感性命题,更对应着今后涝灾的防治可能。按照公共政治的逻辑,严苛的问责是执法监管作为的“兜底布”,如果权力没有问责的负激励刺激,公共治理就会因惰怠卸责而失衡。今年6月9日至24日,一直遭受旱灾的武汉市遭遇5场特大暴雨袭击,三镇主要城区平均降雨量达到417.7毫米,超过去年11月份以来半年降雨量总和,全市80多处路段严重渍水使三镇沦为一片泽国,中心城区交通几近瘫痪,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如果此般涝灾“纯属意外”,那么,暴雨再大一点,城市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只能“听天由命”?
那么,现在的问责,虽看起来很美,果真能“杀鸡儆猴”、推进涝灾等治理进程?
灾害问责当成为公共政治常态,这是共识。但这种问责要值得寄寓更多价值期待,恐怕不能离开三个前提:一是问责需要以制度促成稳态,如果只是“一时心热”,不仅对被问责对象有失公允,而且也难免有作秀之嫌;二是问责不能只到“水利”部门为止,毕竟涝灾的形成有复杂成因,规划、城管等既然享有管理权限,也当承担灾害责任;三是问责的范围当从内涝拓展到诸多灾害层面,只要有人为因素作祟,就当“拔出萝卜带出泥”。
建立健全灾害问责机制,是比问责个案更迫切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