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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及出租车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4日08:21  云南网

  《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记者日前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方向、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填补了立法空白,有利于规范客运活动秩序、保障运营安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共38条,一是明确了省、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业务指导工作,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明确了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主体和审批程序,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并采取措施保证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三是设定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许可并明确了相关程序;四是明确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定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

  《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共37条,涵盖城市出租汽车的管理主体制度、经营权管理制度、行业管理制度和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等。办法明确,省、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出租汽车的业务指导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内城市出租汽车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出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可以采取以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标投标方式取得。办法授权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营许可期限,要求维护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办法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车辆运营和驾驶员客运资格3项许可条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严把准入关。(记者 吴清泉)(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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