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指出,市(包括地、州、盟,以下统称市)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市党政正职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担负重要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必须加强重点管理。《规定》着重从选好配强市党政正职、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健全和改进考核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等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市党政正职管理的19条具体措施。
《规定》提出,要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市党政正职选拔任用机制。要完善人选提名,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在省内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提拔任职的还需到其所在地方或单位进行民主推荐。要加强考察工作,对新任市委书记人选一般要进行组织考察和民意调查,探索市党政正职人选差额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中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坚持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要落实全委会表决制度,实行任免备案和特殊情形事先报告制度。
《规定》明确提出,要严格对市党政正职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落实和完善巡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监督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