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春梅通讯员 吕华红秦亮
东方今报郑州讯7月26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郑州市首例的哥醉驾案做出一审判决:的哥王某不仅给自己带来5个月的牢狱之苦,而且今后他再不能以开出租车为营生了。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8日5时许,的哥王某酒后驾驶豫ATU317轿车沿郑州市郑上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须水立交桥下桥口处时,追尾撞上被害人李某驾驶的豫A51D66小型普通客车。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5.65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
昨天,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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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醉驾第一案” 醉酒
驾驶者被判拘役3个月
昨天,因醉驾被判刑的,除了的哥王某,还有市民娄某。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2日2时许,娄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郑州市金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北50米处,与尚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
娄某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96mg/100ml,系醉酒驾驶。且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昨天,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娄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娄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东方今报记者沈春梅
通讯员付钦斌熊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