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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个税3500元起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02:12  华商网-华商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相关内容如下: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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