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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总监难维权 被驳回所有诉讼请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06:05  东方今报

  □记者沈春梅 通讯员张郑军乔亚峰

  东方今报郑州讯韩立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他以“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昨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今年39岁的韩立,2009年9月11日到紫雅服饰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她一直未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010年8月4日,韩立离职获准,然后以其在工作期间“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紫雅服饰公司索要双倍工资。遭拒后,他向郑州市中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最终获得支持。对此,紫雅服饰提出了异议,并起诉到中原区法院。

  中原区法院法官张郑军分析,如果是韩立故意不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条例中也没有规定要支付两倍工资。”张郑军说。

  昨天,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韩立的诉讼请求(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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