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老翁路过工地溺亡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08:17  南方日报

  法院判定双方都有过错,施工的供水公司赔偿5万多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芷伊通讯员/杨虹)供水公司在乡间施工,七旬老翁冯某路过工地塘基时失足溺亡。老翁之死该谁来负责?最终,这场纠纷以双方都存在过错、当事供水公司赔偿58178.33元而平息。顺德法院昨向媒体通报了这起纠纷。

  日前,七旬老翁冯某从杏坛镇高赞村步行回自己住所,行至高赞村至蒲洲塘基路段时,因为下雨路滑,不慎跌入塘中溺亡。他的子女认为该供水公司在该路段上设置裸露供水管影响通行安全。另外,他们还认为高赞村民委员会作为该路段管理者未尽责保护道路安全通行,为此,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供水公司赔偿其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7万多元。

  诉讼中,双方对案发的塘基是否是适合群众通行的道路,铺设裸露自来水管与冯老翁的死有无因果关系存在较大争议。记者了解到,事发路段为塘基,路段两边为水塘,事发时,该路段一侧边缘有一铸铁供水管裸露在外,直径只有约20厘米,当时路面宽约60—80厘米,冯老翁跌入靠水管边的水塘。为什么老翁会选择走这么小的道路呢?原来,杏坛镇高赞村至杏坛镇新联村有大道,但该道路未完全建成,有些村民觉得走大道路途太远,就选择从该塘基路段通行,这种通行习惯系当地村民长期以来形成的。

  针对双方的争议,法官认为双方都有过错。顺德法院的审理法官表示,该供水公司对施工工地没有设置危险标志、没有预见工地的风险而存在过错,而老翁明知道路危险仍然还选择铤而走险,也存在过错。经过审理,法院判处该供水公司向老翁的子女赔偿58178.33元。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