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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元罚款上法庭我不理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08:3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实习生/刘紫芸)交警向赵先生开出罚单,申明若不服处罚,可在60天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昨天,赵先生以处罚程序违法为由,果真将交警告上法庭。不料,东莞交警支队东城大队的代理人却说“为什么要因为一两百元罚款起诉到法院?我不能理解。”

  案情??交通事故被扣3分

  今年4月28日15时30分左右,司机赵先生驾车右拐,进入某电视台大门,突然与直行开来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轻微受损。

  约40分钟后,两名交警来到现场,认为赵先生驾车右拐时应当先避让给直行汽车,赵先生的行为违反交通规则。交警给赵先生开出100元罚款,并发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记扣3分。

  在昨日庭审中,赵先生在行政起诉状中说:两车相撞后,出租车司机立即下车向赵先生道歉,说由于当时乘客刚下车,出租车急于赶路,根本没有看前方是否有车辆转弯就贸然启动,导致事故发生。

  赵先生说,当时为了不阻塞交通,两车自行分开停靠到路边等保险公司处理。

  赵先生还与出租车司机私下协议,两车分别投保不同公司,处理保险赔偿时间较长。而出租车司机态度较好,俩人决定让赵先生付全责,以方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不久,保险公司到现场拍照,两车又摆成相撞的样子。

  争议??执法程序有无不当

  赵先生在庭上称,当时他曾向两名交警提出,想要解释事情的真实经过及两人的私下协议。不料交警并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就坐在警车内写事故认定书,认定是赵先生的责任。交警还拿着事故认定书对赵先生说“签不签字,不签就是拒签。”

  赵先生签了字。

  赵先生的代理律师说,当时,两名交警既没有表明执法身份,没有出示“人民警察证”,更没有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没有听取当事人申诉,就强迫赵先生签字,这种行政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这位律师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他要求法院撤销东莞交警支队东城大队对赵先生记扣3分的处罚。

  雷语??为罚款上法庭,“我不能理解”

  在昨日庭审中,东莞交警支队东城大队代理人说,赵先生向右转弯未打转向灯,盲目前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两名执勤交警做出的事故认定书和处罚书是有合法依据的。

  这名代理人还对行政程序违法作出解释,执勤交警问清楚了事故的经过,因适合简单程序就没出示证件,但告知赵先生15天内交款,不服处罚可在60天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罚认定书后面有密密麻麻的条款,这些做法都尽了程序。

  东城大队代理人还说,既然两车在为保险索赔中有私下协议,那么即便有不妥之处,也与交警无关。

  最后,东莞交警支队东城大队代理人语出惊人“为什么要因为一两百元罚款起诉到法院?我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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