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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13:37  新闻晚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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