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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年末 新疆政府性债务余额达1362.63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9日01:31  亚心网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郭倩)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张春林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新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新疆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362.63亿元,占全国政府性债务总余额的1.27%。

  此次审计是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的,被认为是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的一次全面摸底,全国一半以上审计人员参与,是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开展的最大规模审计工作。新疆范围内共涉及自治区本级、14个地(州、市)本级,以及除石河子、五家渠、阿拉尔、图木舒克4个市之外的94个县(市、区)涉及政府性债务的政府机构和部门、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

  ? 审计重点涉及三类债务

  所谓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分为显性债务、或有显性债务、或有隐性债务。

  此次的审计重点是政府有偿还责任的、政府有担保责任的、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三类地方政府性债务。

  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主要指政府和政府部门要用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比如由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政府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比如一些有收入来源的市政项目在向银行借款时,政府出具了担保函,也就有了担保责任的债务。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债务,指的是一些企事业单位举债用于公益性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都是用单位自身的收益偿还。比如一所医院向银行借款的时候,政府既没有承诺还款,也没有用财政资金安排还款或出具担保函,但当医院债务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有可能根据需要给予一定救助。

  ? 继续阅读:新疆2010年财政促民生保稳定财政支出453.3亿

  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弯海川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自治区政府关于2010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报告显示: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用于促民生、保稳定的支出达453.3亿元,约占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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