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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碾断手指 男童获赔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9日03:2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在电梯上摔倒,三根手指被电梯“梳齿”碾断,3岁男童浩浩(化名)要求商场赔偿95万余元。昨天,石景山法院判令商场赔偿损失21万余元,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发送司法建议,改善自动扶梯检验规范。

  去年9月25日晚,李先生带着浩浩到离家不远的一家商场闲逛。乘坐商场自动扶梯时,浩浩突然摔倒,左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卡在自动扶梯的缝隙中,三根手指被“梳齿”碾断。由于无名指的断指被碾碎,医院最终只对食指、中指进行了再植。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且事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浩浩伤残后果的重要原因。由于李先生也存在监护上的疏忽,据此,法院判决商场承担部分责任,并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法院向国家质检总局发送了一份司法建议,认为自动扶梯“梳齿”属于易损部件,在使用过程中缺失现象比较普遍,而且质检部门在进行相关检验时,尚未采用摄像、照相等方式对检验过程进行资料固定。法院建议质检总局修改有关自动扶梯的安装、检验规范,增加相关安装辅助监控设备及采用摄像、照相方式进行检验等规定,以利于查明此类事故的客观事实,明确事故责任。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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