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涛 通讯员 李涛
东方今报商丘讯孟州市一个体户郑某因生产销售伪劣“除草剂”造成宁陵县城郊乡33户农民的146.8亩麦田受害。7月25日,宁陵县法院以郑某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10月份,孟州市个体户郑某私自在自己家里“生产”“农艺师”牌15%噻吩磺隆除草剂。而后,将生产的“除草剂”20件,销售给宁陵县农药销售商刘勤伟。除草剂最终导致146.8亩小麦大面积死亡。后经宁陵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小麦减产损失为51806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鉴于郑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且又全部赔偿了农户的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