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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饿女童被饿未构成虐待 检察院“不予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5日01:42  金羊网-新快报

  

饥饿女童被饿未构成虐待检察院“不予受理”
■本报曾连续报道此事。

  

饥饿女童被饿未构成虐待检察院“不予受理”

  

饥饿女童被饿未构成虐待检察院“不予受理”

  广碧关爱儿童中心向番禺区检察院举报彤彤的生父继母,昨有回复

  新快报讯 记者 周达标 实习生 何蕊 张磊 报道 家住广州碧桂园的7岁女童彤彤(化名)长期被生父继母关在阳台,不堪饥饿爬墙逃出,事情得以被曝光。彤彤被生母接到香港后,广碧关爱儿童中心向番禺区检察院举报彤彤的生父继母涉嫌虐待儿童(详见本报7月20日报道)。昨日下午,番禺区检察院正式答复该中心:“不予受理”,并建议该中心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

  团体举报程序不正确

  广碧关爱儿童中心于7月19日向番禺区检察院提交了长达49页的举报材料,举报彤彤生父继母涉嫌虐待彤彤,要求检方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也希望通过此事震慑正在虐待儿童的父母。昨日下午3时许,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理事长斯文和理事蔡小姐来到番禺区检察院,负责调查此事的一名曾姓科长接待了他们。

  对于广碧关爱儿童中心此次的行动,曾科长表示了赞赏,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检察院不受理社会团体的关于个人的刑事举报,因此该中心此次的举报在程序上不正确。“应该找公安机关举报,立案调查后形成材料上交到检察院,才能提起公诉。”曾科长说。

  曾科长表示,根据现行的法律,对于虐待罪必须要构成轻伤以上才能提起公诉,而彤彤所表现出来的是饥饿,营养不良,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营养不良方面作规定,也没有相应的机构可以做鉴定,只有明显的外伤或者内伤才能构成伤残等级标准。因此彤彤的状况也够不上起诉的标准,“还是建议彤彤的生母自诉前夫”。

  彤彤又有了圆圆脸蛋

  据广碧关爱儿童中心理事长斯文介绍,上周他们到香港探望了彤彤,目前彤彤已经出院,“她跟妹妹玩得很开心,身体恢复也非常快,不到一个月时间,又有了圆圆的脸蛋”。

  斯文告诉新快报记者,香港法庭于上周四开庭审议彤彤的抚养权问题,但彤彤的生父在前一天致信法庭,主要谈及财产的分割问题,对彤彤的抚养权没有过问,而开庭当天彤彤生父也没有出庭,因此香港法庭决定推迟四个月后再宣判,期间,彤彤的抚养权继续交给生母。

  斯文说,彤彤的生母告诉她,目前她的压力也很大,唯恐对彤彤照顾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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