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8月5日消息(记者刘湛)从今年10月1日起,重庆建立全市统一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即全市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生活补助标准均按全市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5%执行,并与国家当年抚恤补助标准一并公布实施。
市民政局表示,此次调整,消除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区域差距,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水平。
据了解,重庆将调整现行的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办法,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即从2012年起,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户每年8000元,并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