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记者4日从卫生部获悉,今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34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上,我国当选下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亚洲区域执委。这是我国首次当选该职。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区域执委分别来自亚洲、非洲、欧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近东、北美洲、西南太平洋共7个地区,区域执委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2届。区域执委的主要任务是代表所在区域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执委会议,对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草案和新标准立项审查、战略规划执行、秘书处能力评价、财务预算及特殊事项等提出意见和表决。执委会由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七个区域的执委及协调员组成,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我国早在1984年就加入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