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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尸案凶手因立功改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5日10:15  三秦都市报

  7月6日,当李昌奎案(因感情纠纷,云南巧家县青年李昌奎强奸杀死了同村19岁女孩儿王家飞及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引发哗然之际,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坚定地回应公众质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念要改改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7月下旬,记者在报道了李昌奎案诸多内幕之后,陆续接到几位读者的电话。他们反映,自己的亲人被杀,当地高院却判处凶手死缓。坚定要求“杀人偿命”的家属无法接受凶手几乎免死的判罚,在听到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的消息后,纷纷向媒体求助,要求翻案再审。李昌奎案,俨然成为这股“死缓翻案风”的“标杆”。7月24日,记者再

  次接到电话,这一次名字变成了桂林人梁勇。2006年11月23日,他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成女士,并肢解、水煮妻子的尸体,在一审判死之后,2010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梁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杀妻后肢解尸体并水煮凶手梁勇1955年出生,成女士则出生于1971年,两人均是桂林人士。1995年,梁勇与前妻离婚,并于1998年认识了成女士,两人于次年结婚。2003年2月,夫妻得一儿子,为照顾他,成女士的母亲江某与梁勇的姐姐在共同居住期间产生了矛盾,加之梁勇怀疑成女士有外遇,2006年2月,两人分居。同年6月,成女士曾提出与梁勇离婚,但因梁勇不同意,法院驳回请求。可事实上,双方积怨弥深,已势同水火。2006年11月21日18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不堪辱骂的梁勇顿起杀机,下到一楼地下室仓库拿了一把铁锤回到办公室,随后朝妻子头部连续猛击,致其当场死亡。

  为毁尸灭迹,梁勇回家拿来菜刀,在办公室将成女士的尸体肢解,当晚用车将尸块运回住所。第二天上午,梁勇在卫生间内再次对尸块进行肢解,接着用高压锅煮烂部分尸块,并丢弃到卫生间的下水道。

  当天14时,因为下水道堵塞,尸块被周围群众发现。梁勇察觉罪行败露,即离家出走。事后法医报告和照片证实,警方从下水道和化粪池内打捞出的尸块共计170块。高院称凶手有立功表现由于证据确凿,2007年9月10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勇不服,上诉到广西高院。2010年11月15日,广西高院又作出终审判决,否定了梁勇的死刑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广西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梁勇在关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杨万里故意伤害犯罪”的线索,举报事实得到了警方确认,法院因此认为梁勇立功。同时,法院鉴于该案件是由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应对梁勇减轻处罚。

  杀人偿命凭什么行不通

  “我怎么也想不通,这种人怎么能饶恕了?”成女士的哥哥成某始终认为,梁勇理应偿命。

  事实上,成某也意识到,当前“少杀、慎杀”的刑事司法理念确实与“杀人偿命”的民间传统观念产生了激烈的碰撞。

  而在许多传统中国农民看来,“杀人偿命”才是天经地义,“少杀慎杀”却是匪夷所思。

  在很多历史学家看来,礼教伦常的积淀,注定了如今中国向法治社会的转型之难。传统中国社会里,法律与伦理道德本就难分轩轾,而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与道德必有明确分野。“一个已经接受两千年‘杀人偿命’伦理思想的老百姓,要认同废除死刑,这将何其之难呢?”一位在法院工作的司法人员向记者抱怨。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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