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兰克福一家法院4日做出了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判决:一名绑架并杀害男童的男子,竟获得赔款3000欧元(约合4265美元)。这名男子上诉自己受警方逼供威胁,“尊严受侵犯”。这一判决立刻引发了舆论“炮轰”。
不能剥夺一个人的尊严,哪怕他是个罪犯
主审法官克里斯托弗·黑夫特尔认定,杀人犯马格努斯·哈夫根的权利遭“严重侵犯”,除了赔偿,没有其他法律补救措施。他判决,哈夫根应获赔3000欧元及利息。“不能剥夺一个人的尊严,”黑夫特尔说,“即便鉴于原告所犯罪行,也难以做到。”
哈夫根现年36岁,2002年绑架并杀害一名德国银行家的儿子雅各布·冯·梅茨勒。审讯时,警方警告哈夫根,如果不交待梅茨勒的下落,将遭受“难以想象的痛苦”。哈夫根最终承认罪行,因绑架和谋杀罪名被判终身监禁。
多年来,哈夫根反复就审讯期间遭威胁一事状告警方。欧洲人权法院去年判定,哈夫根受到“非人道待遇”,但不构成“折磨”,无须重审。哈夫根称,警方使他遭受巨大心理创伤,要求赔偿1万欧元(1.4万美元)。
他是一个亲手杀了银行家孩子的凶手
2002年9月27日,哈夫根把11岁的梅茨勒骗至住所。由于梅茨勒挣扎喊叫,哈夫根用胶带封住他的口鼻,继而把他浸入浴缸的水中,确保他死亡。
哈夫根向梅茨勒家勒索100万欧元(140万美元)。梅茨勒家人支付赎金,却不知道孩子已经遇害。哈夫根2002年9月29日落网。
警方说,当时以为梅茨勒仍然活着,时间紧迫,想尽快让哈夫根交待孩子的下落,因而在审讯中以言语威胁。威胁哈夫根的警官及批准采用威胁手段的一名高级警官2004年被判有罪,获缓刑。
仿佛在受害者父母脸上扇了个耳光
判决4日下达前,德国主要报纸《图片报》头版刊载哈夫根的照片,标题为《赔偿杀害儿童的杀人犯?住手,法官!》德国警察工会在声明中说,“感情上难以接受”这一判决。
执政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发言人沃尔夫冈·博斯巴赫说,这一判决如同在受害者父母和其他亲属脸上“扇了一记耳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