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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药品价格均要向社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6日07:38  东方网

  东方网8月6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为加强本市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价格秩序,市发改委近日公布了《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本市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该办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规定,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的零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和《药品价格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由各相关行业协会通过其网站和《药品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经营实际,合理确定具体价格。

  药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购销价格和数量,药品销售企业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开展成本、价格调查时,药品经营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抽调必要专业人员予以配合,如实提供反映药品经营实际成本、购销价格和数量的账目、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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