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王某骑助力车下班时经过一处工地,突然撞上路边堆放的砖块,造成身体多处受伤。这笔账应该找谁算?昨天,王某终于通过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讨回了公道,施工方负责人程某被判赔偿王某的损失。
王某家住在合肥市庐阳区环湖北路附近,今年4月的一天傍晚,他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经过环湖北路回家。突然间,王某车子一下子失去了平衡,重重地摔在地上,身体多处受伤。王某后来才发现,这里堆放的砖块超过单边车道三分之一,当时天色已晚,助力车正好撞上砖块,不仅人受伤,助力车也受到损坏。随后,王某找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程某要求赔偿,施工单位认为不存在擅自堆放建筑材料的行为。王某随后将该施工单位及程某诉至庐阳区法院,要求赔偿。
合肥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将砖块堆放于公路路面上,又未放置明显的警示标记,因此对于车辆及人员的通行及安全造成妨碍,对于王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王某在公路上驾车行驶时,负有审慎观察路面、注意行车安全的责任,故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程某赔偿王某的各项损失1万余元。
郑丹丹
本报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