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截止到2011年8月15日。
招聘人员条件和范围为:年满18周岁(1993年8月15日前出生),招聘专科学历和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28周岁,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2008年12月31日前的中小学代课教师,报考教师岗位时,由单位出具代课证明,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除注明有户籍要求岗位之外,报考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要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不含因上学迁入本市所在大学的集体户口),专科和本科学历的应为石家庄市生源。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