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它停在人行道上,撞它的电动自行车还撞上了行人
送奶工刘某在送奶途中不小心撞上路边行人,后电动车失控又与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相撞,致使两车轻微损坏,行人丁某受伤。为此,丁某将刘某的雇主汪某和汽车车主程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日前,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1月,刘某和往常一样出去送奶。在行驶途中,刘某没有留意前方与自己同方向步行的丁某,眼看就要撞上时,刘某心里一慌,没稳住电动车,不仅撞伤了丁某,还撞上了程某停靠在路边的汽车。事故发生后,电动车和汽车都有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而程某是违法停车,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我把车停在那又没碍着谁,现在无故被一辆电动车撞上,还被人索要赔偿费,哪有这个道理?”见自己汽车被撞坏而且还要被索赔,程某觉得很是委屈。在丁某要求两人赔偿医疗费时,程某和刘某各有说辞。刘某称,如果不是程某将车停在那,自己完全可以躲避丁某,更不会撞到车上去。况且事发时,自己是在工作时间,事故责任应当由雇主承担。事故发生后,刘某已经支付丁某5000元损失,刘某表示不愿再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丁某见协商不成,一怒之下便将刘某的雇主汪某、汽车车主程某以及程某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共计3.4万元。而面对原告丁某提出的赔偿,被告程某和保险公司均认为是刘某骑车撞伤了丁某,而原告本人并未撞到程某的车上,这样的事故怎么需要承担责任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因交通事故所受人身、财产损害,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程某违章停车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次交通事故系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故对原告的损失刘某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方即程某亦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刘某与汪某是雇佣关系,事发时刘某正在从事雇佣工作,故刘某应承担的责任由汪某承担。因程某的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故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丁某医疗费1万元,汪某赔偿1.2万元,程某赔偿1.2万元。
胡娜 夏倩 薛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