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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多起民告官类案件 因法院内部文件不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6日03:41  东方今报

  王玉琨是中石油黑龙江尚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尚志分公司)的下岗职工,因为质疑尚志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2008年他和其他42名下岗职工一起对尚志分公司提起诉讼,但3年多过去了,尚志市人民法院一直对此未予立案。像王玉琨这样的“不立案”遭遇在黑龙江省内多地存在,不立案的理由大都为“法院内部有文件”。

  ●“不立案”不是个案

  2008年4月,因与尚志分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超过受理时限仍未被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王玉琨向法院申请立案,但尚志市人民法院以“该争议是企业改制产生的”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王玉琨根据最高法2010年9月实施的“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规定,又一次要求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但法院依旧不予受理。2011年4月,王玉琨取得黑龙江省人大信访办开具的介绍信,要求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法院接到介绍信后依然不予受理。随后,省人大信访办又出具了一封给省高院的介绍信,并手写了“督促下设法院依法办案”的字句,但王玉琨到省高院后被答复要找市法院要不予受理裁定书或者不受理说明文件再来省高院申诉。但王玉琨一直无法取得市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

  在尚志市,“不予立案”并不是个案。该市人大信访办王立君提供了另外两个相似的案例。该市一面坡镇农民贾贵喜与人发生土地纠纷,后虽经镇政府裁决仍然不服,再向市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仍不服,最后贾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镇政府,尚志市人民法院未予以受理;尚志市公民周会忠、李本臣与李崇志产生房屋产权纠纷,周、李二人对李崇志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合法性进行行政诉讼,但尚志市人民法院仍然未予受理。王立君介绍说,从去年5月开始,该市人大信访办接触到的关于法院不予立案的上访案件突然增多,涉及农林土地纠纷类案件都得不到受理,此外,“民告官”类的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也明显变难。

  ●内部文件指导“不立案”

  至于不立案的理由,法院内部有人反映是有上级下发的文件作依据,王玉琨出示了一份市人民法院答复市人大信访办的文件复印件中,提及对此案不立案的依据是:“‘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争议’法院不宜受理,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案件受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项‘因用人单位采取买断工龄等一次性安置职工的措施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以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指示精神。”据王玉琨讲述,曾有法院工作人员向他出示上述文件,但文件并无字号,是一份讨论稿。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吕爱哲说,省高院确有此份内部文件,是几年前以讨论稿形式下发的。当记者提出要看这份指导意见时,她表示这属于内部文件不方便看。基层法院以这份指导意见作为“不立案”的依据是否合理,尚志市人民法院未予答复。

  记者还从黑龙江省兰西县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该县法院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也不予立案,法官一般以“内部有规定”搪塞申请人。

  目前,被上访的次数已成为考核一个单位或者是一个系统的维稳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法院系统必然会承担整个社会最大的上访压力,所以在立案阶段,如果判断为可能出现上访的案件,则直接不予立案,就免除了法院系统如果立案审判,之后被上访的可能性。

  对于律师行业来说,由于代理案件立案的几率变小,也给律师执业带来困惑。有业内人士称,他从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受理的案件中,有50%法院不予立案,而他认为这50%的案件中八成是应该立案的。

  他把社会比作正在使用的高压锅,法院系统则是上面的减压阀或者安全阀。社会问题如锅里的蒸汽,当蒸汽压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必须由安全阀向外部排解,诉讼的过程相当于为社会进行减压的过程,而不立案相当于安全阀堵塞了,原本应当从正常出口进行排泄的压力无法释放,随着压力的不断上升不断冲击高压锅的任何部位,直到高压锅发生爆炸。Z中国青年报

  ■ 回声

  “民告官”需更多方便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在法治社会,“民告官”到底有没有门,折射出公权力在何种程度上包容个人权利的表达。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1月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拒绝受理“民告官”案件。

  但发生在黑龙江的这一情况,在全国也不会是个例。目前民告官仍存在三难:立案难;(判案)干预多;(判决后)不执行,基本上所有久拖不决的行政诉讼案件,都能找到这“三难”。在权力监督还不完善的今天,司法是民众权益的最后一道闸门。只有大力创造条件给“民告官”提供方便,这道闸门才是社会公正、公义的坚实靠山。然而,要实现法院独立审判的终极目标,还需要多方的合力,为民告官提供更多的方便。

  首先要降低立案门槛,尽量简化立案手续,方便民告官就是加强权力监督的一种形式。为民告官提供方便最重要的是加强执行力,尤其对那些判决强势部门撤销行政决定、赔偿民众损失、公开向民众道歉的案件,一定要集中警力,依法执行到位。不充分执行,就不能给违法者以惩戒,不能彰显司法的公义,不能获取民众的信赖与支持,司法之路就会越走越窄,越走越难。

  一个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时代,必定是一个权利高扬的时代,绝不容许以权压法。可在现实生活中,至高无上的法律常在权力面前低头弯腰,致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常被剥夺,既糟蹋了司法尊严,更有悖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培根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无疑,要让“民告官”立案和审理不再艰难,就必须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推动其前行。

  综合南方日报、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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