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拟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将成为历史。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表声明,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今日《新安晚报》A04版)
□ 邓海建
历史再一次证明,天上掉下来的省钱新政,基本上多是自娱自乐的一片浮云。小小个税起征点,纠缠了N年,最终讨价还价如买卖对决——当此背景下,突然听闻国税总局怜悯起我们的年终奖来,喜讯来得实在有些意外。
旧版年终奖的纳税之弊早就路人皆知。按照2005年的年终奖计税法,奖金只多出1元,却有可能多交一两万元的税。从这个意义上观瞻8月13日广为流传的“新法”,公众倍觉春风拂面。因为其不仅修正了这个“本质上是一个数学问题”的错误,还惊奇地规定有“免征独生子女、差旅误餐等4类补贴个人所得税”的神奇内容。
然而一切尘埃落定,才发现不过是一场闹剧。国税总局很生气,更尴尬的是,它还得面对这些天收到的如许赞誉:譬如不少媒体盛赞“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现象将有所改观;纷纷表白着这是相关部门防止“多劳少得”的惠民之举。不少专家还贴心地表示,理论上来讲,根据最新的年终奖计税方法,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想办法降低民众税负。年终奖的个税新算法意义由此唱到了高潮,蓦然回首却发现不过是一场“乌龙”,这叫唱歌的、入戏的、敲锣打鼓的情何以堪?
有网友感叹,国税总局的通知也有假的,这年头还有什么是真的?更诡异的是,在这个自媒体时代,各个都说自己在民意面前反应迅捷——为什么传闻“天下皆知”了很多时的某一天下午,相关部门才迟迟出来辟谣?即便抛开“财税利好”的小红花不说,如果年终奖的个税算法果真岿然不动,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一元税差”的悲剧将继续重演?相关部门又如何回应相关旧法上的沉疴旧弊?
伪造的是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迎合的却是合情合理的民意。个税上的这点心思,谁也玩不过权威,但法律的相对稳定性,迟早要契合这个时代的正义与公平。CPI高涨不下,利息是负的、工资增长是缓慢的,藏富于民的理念为什么不能花落在具体而微的年终奖上呢?
“年终奖”新税法的玩笑开大了,但国税总局这一嗓子辟谣,让俺刚刚见涨的2011年幸福指数眼瞅着刷刷地跳水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