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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工资别想钻空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6日08:23  新安传媒网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9月1日前后工资、薪金所得如何征税”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据介绍,加强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8月工资钻不了空子

  “如果8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发,是不是可以少交很多税?”对于一些市民的疑问,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月都要申报的。如果将8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故意挪至9月份发放,税务部门也不会把当月发放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两次扣除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还会依据税法给予查处。”

  (下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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