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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大拇指,必须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6日08:23  新安传媒网

  

竖大拇指,必须的!

  ■聚焦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

  目前我省已有350多万残疾人,他们的生活和就业等问题也备受社会关注。昨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召开,《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相比《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条例草案在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都进行了完善。

  关键词:教育

  合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前不久,本报报道了蚌埠市福利院残疾孤儿吴冬考得好成绩却担心没有高校愿意录取一事。不久的将来,类似的担心或许就没有必要了。昨天,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军作条例草案说明时表示,要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陈军说,此类群体如果在非户籍地就学,要由现居住地政府负责安排。“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要求的残疾学生。”

  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减免贫困残疾学生的学费、杂费和住宿费。此外,残疾学生还能享有部分优先补助、救助。

  关键词:就业

  焦海洋/图

  优先安排且有比例要求

  关键词:生活

  鼓励减免水电气等费用

  就业是使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为了保障残疾人就业,条例草案也在这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社区服务性岗位,都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陈军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未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如果残疾人想自己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有关部门也得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比如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可以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陈军说,条例草案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给予支持和帮助。

  李丽娟本报记者姚一鸣

  降低残疾人的生活成本,无疑是对他们的最大优待。条例草案明确,鼓励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减免残疾人家庭生活使用的水、电、燃气、电话和有线电视收费等费用。

  “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也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陈军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贫困残疾人,采取其他措施给予特别救助。

  在住房方面,残疾人也享有特殊照顾。根据条例草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并且在楼层分配上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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