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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内五名员工切断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6日08:30  南方日报

  部门主管严重失职被辞退获法院支持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钟紫薇)2个月内5名员工接连手指被机器切断,原因皆是违规操作,公司一怒之下将失职主管解雇。部门主管未做好安全培训,解雇不赔偿是否合理?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去年3月中下旬到5月中下旬期间,东莞市塘厦镇某电器制品公司五金部接连发生5次工伤事故,5名员工在操作冲床时,将手伸到安全防护网内进行作业,导致手部不同程度受伤,东莞市安监部门认定员工操作违规。5起事故造成3名员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电器制品公司调查认为,5次事故发生原因与五金部主管文某有关,其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公司还称,在每次事故发生后,都要求文某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培训员工,而文某也一再承诺加强所有作业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要求一切生产动作按安全操作规程处理,但最终类似的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

  电器制品公司以此为由,将文某解雇。

  文某不服,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约5万元。文某是2006年12月15日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于2007年12月13日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文某作为部门主管,应对整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职责,但其负责的五金部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接连发生5起安全生产事故,该主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属于严重失职。

  5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5名员工残疾,公司也因此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该主管的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驳回了文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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