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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不入档不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7日03:21  现代快报

  “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经申请后可将犯罪记录封存,持‘清白’档案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享有与其他普通人同等的权利。”记者昨日从常州市中院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常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

  帮助失足少年

  突破就业“挡路牌”

  有过“犯罪记录”的失足少年遭遇就业歧视的现象在当下普遍存在。来自常州市天宁区法院一份调查显示,近5年以来,该院判处非监禁刑的98名未成年人中,有16人因碍于前科记录没能找到工作。

  如何帮助失足少年在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常州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出台了《常州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被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且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初次犯罪记录实行封存保管、限制公开。具体实施为,原犯罪卷宗的相关材料由司法机关加密保存,有关该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不在对社会公开的任何档案中留有记录。

  不过,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性质的犯罪不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另外,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犯罪记录封存期间又违法犯罪的,或被发现尚未追究的犯罪行为的,犯罪记录封存将被解除。

  首个“犯罪封存”少年

  成功入职上了班

  据常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推行。而此前,作为全市这项政策试点的天宁法院,依据该办法,已经对一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小鑫(化名)实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小鑫也成为常州市首位被封存犯罪记录的失足少年。今年暑假,小鑫凭借复读期间的优异表现,经学校推荐,成功进入常州市一家科技公司上班。

  据常州市中院少年庭庭长蒋继业介绍,犯罪记录封存可由未成年人本人、监护人或其近亲属向一审法院提出。“封存后,只要他不再犯罪,除了法院和他自己知道外,就是个‘清白人’,避免了未成年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能达到良好的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介绍,从今年8月1日开始,在常州各基层法院及常州中院少审庭均可受理申请。特殊情况须经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通讯员 常法宣

  快报记者 刘国庆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前,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刑法修正案(八)里面对这一条款进行了修改: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链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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