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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登记将拍照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7日08:3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德军)昨日,市房管局对外发布消息称,将在受理环节对房屋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以下简称经办人)进行数码拍照并记录。本月29日起,在南城等六个房管所试点推行。

  市房管局方面称,此举的目的在于维护房屋登记秩序,防范房屋登记风险。试点机构包括南城、石碣、厚街、寮步、塘厦、常平等六个房管所。此外,其他具备条件的房管所(局)也可同时试行。

  原则上,一宗房屋登记业务上传一张经办人的数码相片。经办人按照右边为权利人(获得权利的一方,房屋所有权受让人、房屋抵押权人等属于权利人),左边为义务人(权利人相对方,房屋所有权转让人、房屋抵押人等属于义务人)的次序站位,相片经处理后再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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