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0日,刘成和王美登记结婚。2011年1月11日,家住泰兴的新郎刘成从泰兴出发,前往宝应县迎娶新娘。8点17分左右,婚车由西向东开到宝应县郭夏公路与安大公路交叉口时,刘成和姐姐、姐夫乘坐的红色本田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发生撞击,小轿车顷刻间被压扁,司机身受重伤。新郎和他的姐姐、姐夫当场身亡。
今年5月5日,快报封15版刊登了《接亲途中遇车祸新郎身亡》一文,这个悲伤故事令人唏嘘。然而,此事余波未平。昨日,记者了解到,新郎的父母和新娘一家人因为新郎的遗产如何分割产生了矛盾,双方还上了法庭。
2011年7月21日,新娘王美一纸民事诉状将新郎的父母告上了无锡市新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两人共同出资、价值50余万元的新房,以及因新郎死亡产生的其他各项赔偿款。
法院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人的婚房如何分割。2010年4月16日,因刘成在无锡工作,刘成和王美共同在无锡新区出资买了一套总价值为50余万的婚房,其中女方出资9.4万,男方出资26.8万,其余部分由双方共同偿还。
女方律师认为,由于男女双方是共同出资,所以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共同共有。女方拥有房产的1/2。至于新郎的1/2产权则应该作为遗产,女方可以继承里面的1/3。男方律师却认为这非常不合理。男方的代理律师李子林认为,女方和男方各自出资不同的份额购买婚房,所以这套房子应该属于按份共有。
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将女方付的9.4万元以及这9.4万元带来的增值部分归还女方。剩余的房子价值则要扣除男方目前的债务,然后再作为遗产来进行分割,女方应得房款总计12.7万元。
(文中人物除律师皆为化名)
快报记者 金辰 唐奕